8.1 一般规定


8.1.1 几个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需联合试车进行整体检验、测试项目主要功能的,应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应包括联合试车测试、短期使用测试和主要功能评定三个环节。短期使用期限不应少于20d。
8.1.2 建设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预先制订联合试车方案。
8.1.3 单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供应商应参加,并按职责履行验收责任。
8.1.4 单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和供应商应负责整改。
8.1.5 当参加验收各方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当地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8.1.6 单项工程可根据项目特点逐项验收,并分别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8.1.1 农业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一个项目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需通过联合试车进行整体检验、测试项目主要功能时,应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对项目功能选行检查和评定。如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工车间和加工生产线建设完成后,需联合试车,测试车间水,电、气等公用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要,生产线是否能够产出项目设计的足量合格产品。这时要把加工车间和加工生产线两个单位工程作为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单项工程验收来进行测试、检查和评定。
    本条规定单项工程验收应包括联合试车测试、短期使用测试和主要功能评定三个环节。联合试车测试主要检查几个单位工程之间是否能够协同工作。在短期使用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达到一定生产负荷。本标准规定短期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应对运行设备进行两次以上抽检,目的是在实际运行中检查各单位工程是否能够稳定工作。短期使用期限不应少干20d。在短期使用中应进一步测定项目设计的主要功能是否完全实现。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分析是单位工程存在问题还是单位工程之间不能很好地协同工作,找出原因并进行整改,
8.1.2 本条规定制订联合试车方案是建设单位一项重要工作。联合试车方案中应设计主要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主要功能目标要与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致。
8.1.3 本条规定单项工程验收工作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单项工程验收是项目投人使用前最重要的一次质量验收,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项目目标。因此各单位工程的参建单位均应高度重视,均需参加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8.1.4 单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可能是某单位工程或某几个单位工程、某几项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设备某环节存在问题。这时,首先应由相关的设计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做好问题整改的监理工作。
8.1.5 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的建设单位和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本条规定了单项工程验收相关方意见分歧时的协调处理机构为当地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1.6 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农业建设项目,若各单项工程之间关联性不强的,可分别组织验收并投入使用。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